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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市直)医疗办事指南

序号 主项 子项 所需材料 备注 业务电话
1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基数核定 1.《陇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基数核定表》; 2.《陇南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变动表》。 1.单位参保人员有增减或信息发生变动的,提供《陇南市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变动表》,与上月没变化的可不提供; 财政单位: 0939-5910391
非财政单位: 0939-5910392
缴费申报 1.《陇南市医疗保险征缴通知书》 1.每月15日之前办理
参保关系转入 1.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转出地)
1.在每月规定缴费申报时间内办理:
参保关系转出 1.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2.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3.单位提供相关转出材料

新单位参保 1.诚信承诺书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陇南市职工医疗保险基数核定表》
2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异地长期备案 1、个人社保卡;
2、异地居住证或长驻异地证明 3.《异地就医备案表》

0939-8213373 (综合业务咨询)
临时就医备案 1、个人社保卡;
2.《异地就医备案表》

3 个人账户业务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账户申领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申领表》;
2、社保卡复印件或甘肃银行卡复印件;
1.参保人员调出陇南市、死亡、出国定居的可办理 2、因死亡清退的提供继承人身份证、银行卡,其中死亡的应由其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
0939-5910389
出具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1.单位有效证明 2.身份证或社保卡
个人账户信息维护、余额查询 1.个人身份证或社保卡
4 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手工(零星)报销
1、社保卡复印件或甘肃银行卡复印件;
2. 医院收费票据;
3. 费用清单;
4. 住院病历;
5.不能异地就医结算证明材料
1.参保人员在出院6个月内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 2.缺少材料5的,降低10%报销比例 0939-5910393
5 生育保险待遇报销 生育医药费 1、社保卡复印件或甘肃银行卡复印件;
2. 医院收费票据;
3. 费用清单;
4. 住院病历; 5.准生证复印件
6.不能异地就医结算证明材料
1.男职工领取待遇的应提供配偶无工作证明和社区未参加居民医保证明;
2.参保人员在出院10个月内到经办机构申请报销,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 3.参保人员需参保满12个月,可后享受待遇 4.2020年5月10日后新生儿按居民医保报销5.缺少材料6的,降低10%报销比例
0939-5910394
生育津贴 1、参保单位证明;
2、单位停发工资合缝证明;
3、《生育津贴申领表》;
4、生育报销结算单;
1.材料1和材料2可合并开具 2.生育津贴的申领期限为参保职工产假满后3个月内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如有政策调整变化,该表及时更新调整

发布时间:2020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