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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接陇南市总工会通知,在全市各单位开展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现将我校帮扶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帮扶救助对象

1、本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临时工。

2、本人及其家庭成员为非财政供给人员。

3、家庭月人均收入不得高于当地低保线的50%(人均收入约650元以下)。

4、本人与单位签订有人社部门统一制定的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

二、申报要求

1、各单位申报人数见附表一。

2、申报材料:《花名册》、《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以上材料按此顺序整理,其中上报材料时身份证复印件整理顺序与表格中家庭成员填表顺序一致。《花名册》、《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等相关表样材料上传至教学服务群和工会网页,请仔细阅读表样后的填表说明,务必按要求填写。

3、填报时间:2016年11月22日——11月27日

4、填报要求:表格整洁,排版美观,《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必须排版为一页,需要签名处务必签名。

5、报送要求:《花名册》、《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等材料,上报时纸质材料一式两份,《花名册》、《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需提交电子版,其中《帮扶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提交时以申请的姓名命名。

三、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充分体现了上级工会和学校对困难职工的关心爱护,各相关单位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务必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

陇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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